中篮联〔2024〕57号

  各CBA俱乐部、各赛区:

  2024年2月3日,2023-2024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三十八轮场序376,在山东高速麒麟俱乐部高速篮球队与青岛国信海天雄鹰俱乐部国信水产篮球队(简称“青岛国信水产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剩余3分40秒时,青岛国信水产队主教练刘维伟对裁判员判罚不满且情绪激动,在其本人被宣判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后仍有指责、抱怨的不当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上述行为给联赛造成负面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简称《纪律准则》)第四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青岛国信水产队主教练刘维伟处以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停赛场次为2024年2月5日第三十九轮场序386、3月7日第四十轮场序397的比赛,且刘维伟作为球队主教练,依照本赛季CBA联赛赛风赛纪责任人制度相关规定,对其追加处罚人民币1万元,共计处罚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缴纳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此外,在2024年2月3日,2023-2024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三十八轮场序377,深圳赛区的比赛中,场馆内观众席出现观众携带塑料喇叭、电喇叭的禁带物品,根据《纪律准则》第七章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深圳赛区处以警告,如再次发生此类违规,则取消本赛季优秀赛区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并处核减联赛经费或罚款的处罚。

  特此函告。

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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