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是NBA劳资协议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罗斯条款规定,在新秀合同期间,如果球员曾三次入选全明星赛首发阵容、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或一次获得常规赛MVP,那么他在签订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时有资格占用球队工资帽的30%。如果球员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他们的薪资上限则为25%。这一规定旨在嘉奖那些表现出色的NBA新星,并有助于球队与当家球星进行续约,以保持球队的竞争力。之所以称之为“罗斯条款”,是因为在2011年制定该条款时,只有德里克·罗斯符合这一条件。但罗斯并非该条款的首位受益者。首位享受此特殊待遇的是凯文·杜兰特。杜兰特比罗斯早一年进入NBA,因此在罗斯条款公布前就与雷霆续约了一份五年8500万的合同。在罗斯条款实行后,杜兰特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薪水上涨了12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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